臺灣護理教育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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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疫情下回歸臨床實習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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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無奈 email:123@gmail.com
發表日期:2021-06-24
提案:關於中部某醫學中心對於護理實習學生至院內實習應配合繳交到院前三日PCR陰性報告(至本院採檢自費2,500元),且需要家長同意,對此規範有諸多疑慮,建議配套措施須完備。 引用資料來源:2021/6/21臺X榮總護理部公告--- 校方至本院實習之護理實習學生請遵守以下相關規範:。 說明: 一、配合繳交到院前三日PCR陰性報告(至本院採檢自費優惠2,500元,其他醫療院所採檢報告亦可),攜帶健保卡並配戴口罩進入院區。(包含老師) 二、請校方取得學生家長同意,方可實習。 三、實習報到日前14天曾與確診者活動足跡重疊者、列為自主健康管理者及有上呼吸道症狀者,需延後14日進入本院實習。 四、實習期間每日配合體溫監測、活動足跡紀錄。 五、建議學生實習路線盡量採固定醫院,避免交互感染。 六、本部配合國家政策進行疫苗施打造冊,並依本院家醫部公告安排疫苗施打。 七、宣導學生於實習期間上下班穿著便服進入院區後至實習單位更換實習服。 關於以上規範,我們一些不同學校的實習老師們以及學生,對此要求有諸多討論,感到疑惑且爭議之處,說明如下: 1.可以理解院方擔心疫情的考量而有如此要求,但即使PCR檢測陰性,也不代表永遠不會確診,如此要求的實際效益是什麼? 2.學生入醫院實習需要陰性證明,醫院的醫事人員或病人等是否也做過PCR檢測?也都確定是陰性嗎?難道學生進入醫院之後不會有被染疫的風險嗎? 3.該醫院如此要求難道是想要藉此提升醫院的收入?但學校其實都有給醫院實習費用,為何需要藉由如此不合理的要求來賺錢?該院要求要3日內的證明,如果學生有到不同醫院實習,再回歸該院時,又要再繳交一次PCR證明,如此下來花費相當高的金額,難以承受。 4.目前得知各教學醫院對於實習生篩檢的作法不一,有些醫院要求PCR檢測,但是全額補助,有些醫院全額補助學生快篩,沒有要求要PCR結果。其他醫院還未收集到相關訊息,目前的資料顯示X榮要求學生要自費篩檢。學生們實習地點分布不同醫療院所,但卻有如此不同的負擔成本,難以接受。 5.如果學生們的年齡已經成人,對於要去實習還要家長同意的意義是什麼?如果學生與家長意見不一致,要依照誰的意願?又或者家長對此感到反彈而投訴到衛福部或教育部,該如何因應? 6.由於此要求的不合理性,部分學校已經在思考規劃撤離該醫院,或繼續以線上實習方式代替,這樣其實是兩敗俱傷的,醫院沒有積極提供培育醫療人員的機會,也會影響未來學生們畢業後選擇醫院的考量。 7.自費篩檢費用昂貴,並非每位學生都能負擔,校方或院方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若是院方要求,院方應該要全額補助,若無法全額補助,則應該是校方向教育部還是衛服部等爭取預算補助,或是學會是否可以協助爭取。 結論:建議當實習醫院要求學生入醫院實習PCR採檢應該由院方或校方全額補助,如果窒礙難行,則請學會幫忙爭取相關專案補助或溝通協調院方調整規範(例如定期免費快篩,而非PCR,快篩陽性再公費PCR採檢)。拜託各位護理先進前輩大老幫幫忙,在此叩首致謝。

re關於疫情下回歸臨床實習的規範

回覆人:Lisa
email:lisa64@ctcn.edu.tw
回覆日期:2021-06-24
因為教育部來函表示實習醫學生等同第一類,可造冊進行疫苗施打;但公文註記要等實習生報到後才可以施打,這樣保護力根本還沒有產生.....可以改成實習前10-14天先造冊至醫院施打嗎?

re關於疫情下回歸臨床實習的規範

回覆人:臺灣護理教育學會
email:tane2006@gmail.com
回覆日期:2021-07-02
謝謝留言,目前學會將計畫由學校端了解各醫院對護生實習的防疫措施要求調查 (包括: PCR檢測費用及注射疫苗的規定等),彙整後提供相關單位參考和建言。

re關於疫情下回歸臨床實習的規範

回覆人:臺灣護理教育學會
email:tane2006@gmail.com
回覆日期:2021-07-09
110年7月6日,教育部已發文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函轉衛生福利部通知大專校院醫事類科實習學生於實習前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事宜, 摘錄部分如下: -------------------------------------------------------------------------------------------------------- 三、經考量實習生如於前往醫療院所實習前2至3週,先接種一劑COVID-19疫苗,可降低傳染風險,確保防疫安全,爰此,大專校院如已確認實習生名單,請於實習生報到前,實習名冊請先行送交實習醫療院所,俾利於提供地方衛生機關完成上傳作業後,儘速完成疫苗接種事宜。另針對需至醫療院所實習之醫務管理、公共衛生、心理諮商、長期照顧及其他非醫事科系之實習生,亦比照辦理。 四、另考量實習生除醫療院所外,亦可能至藥局或其他醫事機構、衛生所、護理之家或長照機構等處所實習。針對上述情形,仍請大專校院提前送交實習生名冊予實習處所,俾利依循第一類、第二類或第五類公費接種對象之造冊程序,將實習生比照實習處所之工作人員納入接種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