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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臺灣護理教育評鑑的意義與發展

發佈時間:2010/8/9

臺灣護理教育評鑑的意義與發展

余玉眉教授

台灣護理教育評鑑委員會 主任委員

 

一、臺灣護理教育評鑑的緣起

臺灣全國設有護理學科系的大學校院,就多達四十所;教育體制複雜,就學、進修管道不一、錯綜複雜;包括有: 職校(民國九十四年停辦)、二專、五專、二技、四技與大學四年制等,多達六種。十餘年來,隸屬教育部「技術暨職業教育體系」的校院紛紛成立「護理學系」、「護理學碩士班」,也進而設有「護理博士班」;如此一來,使得隸屬「技術暨職業教育體系」的護理教育體制與隸屬於「高等教育司」的護理教育體系,兩者間之學程與層級愈來愈趨於一元化,一致都朝高等教育方向發展。

這種教育體系的質變,固然值得樂觀期待,但,無可否認地,它也帶來一些新的隱憂;教育者,百年大計,我們不得不重新檢視。由於護理教育是一門應用科學,其基礎教育之目的在選擇並培育適合的學生,使之具備專業知識與技巧,取得護理師的証照與資格,以便投入實務服務,成為醫療團隊中優秀及獲得病人/家屬及民眾信任的專業人員。

若以此為護理教育目標,不論「技職」或「高教」體系所培育的護理人員,應否均具備一定的專業素養、價值觀professional core value與核心能力?應如何透過完善的教育評鑑制度,來引導現行護理教育體系之改善、發展與提昇?

   

二、臺灣護理教育評鑑制度的發展

臺灣較具規模的「同儕」教育評鑑機制,乃起步於「台灣醫學院評鑑委員會」(Taiwan Medical Accreditation Council,簡稱TMAC)的成立。十年來,TMAC不僅成功\建立了良好的評鑑制度,從其對各醫學院發展看來,不論就結構、過程的影響與成果來說,顯已發揮引導醫學教育發展的成效,對醫師養成及品質的提升,也獲得高度的肯定。

有鑑於此,時任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的黃崑巖常任委員,決心將TMAC的成功\經驗,運用到對醫療團隊中非常重要的護理人員之養成教育上,並親自協助規劃、建立護理教育評鑑機制。特邀請當時擔任國立陽明大學護理學院院長的余玉眉教授,出面領導護理學界規劃評鑑制度。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在教育部資助下,成立了「大學護理學系評鑑規劃小組」,針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轄下的大學護理學系進行教育評鑑。 次年二月,提交「規劃大學護理學系評鑑計畫」書面報告,並以臺灣大學醫學院與高雄醫學大學護理學院的兩所護理學系,進行實地「評鑑訪視」。從這次試驗性評鑑結果,加上後來規劃小組舉辦兩次針對全國護理學校教師召開的公聽會達成臺灣亟需建立護理教育評鑑機制之共識。

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在當時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陳德華司長、「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司長張國保司長與常任委員黃崑巖共同召開的「護理學系()評鑑規劃會議」中,做成以下主要決議:

一、        分屬「高等教育體系」與「技術暨職業教育體系」的護理校院評鑑應統合辦理。

二、        初期委由「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規劃護理教育評鑑工作,經費則由「高等教育司」與「技術及職業教育司」統籌編列;未來俟「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的機制趨於完善後,再移請該中心負責辦理。

三、        成立「護理學系()評鑑規劃小組」,負責護理學系()評鑑工作之規劃與推展。

由於教育部自民國九十四年教育部停辦「職校」,故「護理學系(科)評鑑規劃小組」即負責統整大學部專科部的評鑑規劃事宜,並著手研擬學士層級與專科層級畢業生所應具備的核心專業能力與學養。後因各界深認為大學部專科部的畢業生均具備報考我國「護理師」證照的資格,乃漸漸將二組專業核心素養與專業能力,統整為八項,即1)批判性思考能力﹔2)一般臨床護理技能;3)基礎生物醫學科學;4)溝通與團隊合作;5)關愛;6)倫理素養;7)克盡職責性;8)終身學習。

護理學系(科)評鑑規劃小組成立以來,共召開八次小組會議,完成「臺灣護理教育評鑑規劃書草案」與「臺灣護理教育評鑑手冊草案」,並陳教育部醫學教育委員會。為了廣納各方意見,讓評鑑制度更臻於健全,規劃小組特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及十一月,分別在臺北及高雄舉辦公聽會與圓桌會議,聽取各方建議,作為改進及撰寫評鑑手冊之參考。至此,護理學系(科)評鑑規劃小組任務已圓滿達成,小組乃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底正式宣告解散。

    民國九十五年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成立,同年六月於該基金會下正式成立臺灣護理教育評鑑委員會(簡稱TNAC),接續開展護理學系(科、所)評鑑工作。四年來,「臺灣護理教育評鑑委員會」已針對我國14所專科學校的「護理科」、1所科技大學的「護理學科、系、所」以及8所一般大學的「護理學系暨研究所」完成評鑑工作,並持續於護理教育之評鑑內涵灌注新觀念,亦釐清護理學碩士班及博士班的教育責任及其畢業生具備之專業核心素養,以符合時代之變遷為我國護理教育的評鑑制度,邁進新的紀元。

 

三、臺灣護理教育評鑑的目的與意義

臺灣的護理教育多元且龐雜,長久以來,師資培育缺乏系統化和制度化,存有如:學程不一、課程規劃缺乏明確學習目標、理論與實務落差太大、護理教師缺乏臨床經驗、臨床實習場所欠缺和教學單位充分協調等缺失,均為今日護理教育亟須改革之犖犖大者。

今日在有限的資源下,幸獲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高等教育司」和「醫學教育委員會」全力支持,護理教育評鑑方能順利上路,除了希望透過此一公開、透明的評鑑機制,確保臺灣各級護理教育之品質,更期待評鑑制度能促使護理學科系(所)建立自我治理機制,永續發展,並為臺灣培育社會需要的優質的護理人員。

評鑑目的在透過同儕(peer review)客觀評估,作為提升護理教育品質之依據。而教學固然是決定畢業生優劣關鍵,護理學科系(所)運作的各層面,也都相互關連並直接影響教學品質。所以,教學以外,研究、服務、行政資源等,均列為護理教育評鑑項目。評鑑之目的可歸納如下:

1.協助各護理學系(所)確立發展方向與重點。

2.持續加強教師發展,以促進全方位護理教育功\能。

3.依據護理學系(所)的資源與負擔能力,應維持護理學系(所)學生人數在合理範圍,以維護教育品質。

4.敦促臨床教學場所配合護理學系(所)教育目標,與善盡護理教育職責,以達相輔相成之效。

5.激勵各護理學系(所)建立組織內部自我治理(自理)(self-governance)機制,並透過各院校「自我評鑑」,力求學校組織與全體教師之自我成長。

  在評鑑過程中,愈是深入瞭解今日護理教育的現況與問題癥結,我們愈是主張:今日最迫切需要的是重建護理專業核心價值,刻不容緩。唯有從確立專業基本價值觀,護理專業培育的人才,才能切合社會的需要,並改善當前面臨的問題與困境。期透過此一評鑑制度,激勵我國護理學系(所)建立組織內部自我治理(self-governance)機制,做為組織與教師自我成長助力,追求護理教育持續進步,這才是建置「臺灣護理教育評鑑」制度的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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